财新传媒

《基金法》二审背后争议 如何向基金征税

10月26日

原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朱少平认为,基金没有法人地位,因此本身不需要缴税;但发改委认为这有避税的嫌疑,并会影响实体经济

证监会建议新基金法突破私募200人限制

10月26日

私募纳入基金法修订草案调整范围之后,全国人大曾前往北京和上海两地私募界调研,而私募基金也谋求在这部新法律上有所突破

支持私募入法 吴晓灵强调金融活动应归口管理

支持私募入法 吴晓灵强调金融活动应归口管理

10月25日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认为,私募基金是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一种金融工具;金融活动归口金融监管部门监管

吴晓灵: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不应介入微观监管

10月25日

面对私募入法面临的监管问题争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做出表态,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应该着眼于国家发展的全局,不要介入微观监管活动

全国人大:国内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超5000家

全国人大:国内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超5000家

10月25日

全国人大调研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8月,全国共有5011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从业人员5.9万余人,资金存量1.5万亿元

基金法二审五大修改 部门争权锱铢必较

10月25日

删除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基金的相关规定,私募进入新《基金法》,但管理体制不变

《基金法》二审 热议私募基金监管

10月25日

私募基金由谁监管?吴晓灵认为,考虑监管分工应该坚持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行政效率为目标,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金融活动归口金融监管部门监管;二是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实施功能监管,在目前尚不具备条件时,应做到同一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要按同样的原则和标准监管

基金法二审 私募仍然进入新法

10月23日

原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朱少平表示,第二次审议不再增加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基金,但在原有的契约型的基金的基础上可以约定理事会,也可以约定无限责任机制

新《基金法》有望年底进行三审

09月25日

全国资产管理行业迅速发展,私募基金的地位问题亟待解决

证监会拟发新规防控基金公司内幕交易

07月20日

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审议新基金法】私募入法

07月02日

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基金行业协会申请注册或登记,对应当注册但未申请注册或应当登记但未申请登记的基金管理人,规定了限制开立证券账户、限制证券买卖等措施

【审议新基金法】基金从业人员申报获批后可炒股

07月02日

新基金法草案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审议新基金法】降低准入门槛

07月02日

新基金法草案规定,基金财产不得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可以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还可以投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这为基金投资货币市场、股指期货等提供了依据

【审议新基金法】引入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基金

07月02日

以公司、合伙企业名义出现的证券投资机构,虽不叫证券投资基金,但有资金募集和对外投资行之实,如果仅因为其不称基金就不纳入调整范围,将难以通过修改法律规范其募集和运作,在实践中也容易发生监管套利行为

证监会拟修订与基金公司相关两大法规

06月18日

证监会已经启动《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修订工作

戴相龙:《基金法》已向国务院征求意见

戴相龙:《基金法》已向国务院征求意见

02月26日

按照法定程序,如国务院及此后审核过程中无异议,则《基金法》有望年内出台

吴晓灵谈《基金法》修订 PE监管成关键

06月26日

“《证券投资基金法》调整的范围也包括投资于未上市股权的基金,这是本次修法的一个重大调整”,吴晓灵称

上交所副总经理:基金业需开放创新

04月11日

徐明认为,中国基金业面临发展瓶颈,需在国际化中加强竞争力,并在制度、产品和销售渠道方面创新

吴晓灵:基金法修改存有四大争议

04月11日

其中证券定义的拓宽,最大争议聚焦在有限责任制公司方面

发改委正式发文重启PE备案制

02月23日

文件以规范性文件而非行政法规的身份出台,从而绕过了需要国务院批准这一关;股权投资企业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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