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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私募入法 吴晓灵强调金融活动应归口管理

2012年10月25日 18:37 来源于 财新网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认为,私募基金是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一种金融工具;金融活动归口金融监管部门监管
2008年5月21日,北京,私募基金。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张冰 任重远)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周三(10月24日)表示,明确VC和PE的法律地位,对于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来说都有好处。

  面对《基金法》二审中关于VC和PE监管问题的争议(参见财新报道《吴晓灵: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不应介入微观监管》),吴晓灵10月24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做出表态,强调金融活动归口金融监管部门监管。

  吴晓灵表示,之所以修订基金法,是因为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增长,老百姓需要获得财产性的收入,代客理财是一个非常广阔的领域,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法规制约,因而对老百姓财产的保护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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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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