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冰 任重远)面对《基金法》二审中关于PE监管问题的争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周三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考虑监管分工的时候,应该坚持这样的理念,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行政效率为目标,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金融活动归口金融监管部门监管;二是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实施功能监管,在目前尚不具备条件时,应做到同一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要按同样的原则、标准监管;三是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应该着眼于国家发展的全局,不要介入微观监管活动;四是充分利用现有监管资源,不要再重新构建新的金融监管系统。
【财新网】(记者 张冰 任重远)面对《基金法》二审中关于PE监管问题的争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周三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考虑监管分工的时候,应该坚持这样的理念,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行政效率为目标,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金融活动归口金融监管部门监管;二是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实施功能监管,在目前尚不具备条件时,应做到同一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要按同样的原则、标准监管;三是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应该着眼于国家发展的全局,不要介入微观监管活动;四是充分利用现有监管资源,不要再重新构建新的金融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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