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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正式发文重启PE备案制

记者 马媛
2011年02月23日 12:58
文件以规范性文件而非行政法规的身份出台,从而绕过了需要国务院批准这一关;股权投资企业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须备案

  【财新网】(记者 马媛)国家发改委22日正式发布通知要求,股权投资企业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须到发改委备案,对象包括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及江苏、浙江、湖北三省,涵盖了原国务院批准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的地区。这意味着暂停一年的PE备案制重启。

  国家发改委2月22日在其网站刊登了《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财新网曾于2月14日报道了上述通知的内容(参见《发改委再度开闸PE备案》)。知情人士曾向财新记者表示,由于证监会和发改委争夺PE监管权一事,发改委在文件措辞和形式上不得不慎之又慎。其中包括将“基金”改名为“股权投资企业”,同时文件也仅仅以规范性文件而非行政法规的身份出台,从而绕过了需要国务院批准这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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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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