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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再度开闸PE备案

2011年02月14日 15:57 来源于 财新网
规模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须到发改委进行备案,同时明确规定了募资行为特点

  【财新网】(记者 王紫雾)春节前夕,发改委签发关于PE备案的新办法,该文件全称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规模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须到发改委进行备案。该文件针对的试点地区为北京、上海、天津三市及江苏、浙江、湖北三省,基本涵盖了股权投资企业活跃的地区。这是继2010年全年备案空白之后,发改委再度开闸PE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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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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