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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二审背后争议 如何向基金征税

2012年10月26日 18:09 来源于 财新网
原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朱少平认为,基金没有法人地位,因此本身不需要缴税;但发改委认为这有避税的嫌疑,并会影响实体经济

  【财新网】(记者 张冰)针对有关基金税收问题的争议,原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朱少平近日向财新记者表示,基金区别于一个企业,也区别于财产概念,基金是一种投资方式,是和公司和合伙企业一样的,一种独立的投资方式。

  基金法修订草案第八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依照法律由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或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缴纳。

  按照这种规定,基金财产本身没有缴纳税收的义务。但这引发了国家几个部门也业界之间的巨大争议。发改委在全国人大征求意见中反馈,基金法草案规定基金本身不是纳税主体,投资人承担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的税收,这可能导致基金成为避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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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邱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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