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冰)证监会在全国人大针对基金修订草案调研时建议,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人数,如果资金雄厚、风险承受能力强,可以不受非公开募集基金累计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的限制。重阳投资等私募也认为,在限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没有必要做人数限制。
私募纳入基金法修订草案调整范围之后,全国人大曾前往北京和上海两地私募界调研,而私募基金也谋求在这部新法律上有所突破。
基金法修订草案规定了公募基金公司的发起股东的金融业务经验,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有学者建议,公募基金公司股东的金融业务经验的限制,会导致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对设立基金公司的垄断,不利于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