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杨璐)中国证监会10月19日正式发布实施新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两个配套实施细则(《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据证监会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主要在放松管制和强化监管两个方面作出了修订。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取消了集合计划行政审批,改为事后由证券业协会备案管理;放宽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与资产运用方式;调整资产管理的相关投资限制;允许集合计划份额分级和有条件转让;删除 “理财产品连续20个交易日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人民币应终止”规定;允许证券公司自身办理登记结算业务,允许经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公司为资产管理提供资产托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