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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情形将被金融监管部门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有何影响?

文|财新 武晓蒙
2026年07月10日 21:49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期限为三年;鼓励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提前移出名单
7月10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明确了三类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自2026年10月起,受到行政处罚且违法违规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被纳入金融监管部门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公示,未来三年的部分金融活动将受影响。

  7月10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明确了三类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第一类是受到“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或业务许可证、取消或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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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春辉
图片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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