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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新基金法】私募入法

2012年07月02日 10:17 来源于 财新网
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基金行业协会申请注册或登记,对应当注册但未申请注册或应当登记但未申请登记的基金管理人,规定了限制开立证券账户、限制证券买卖等措施

  【财新网】(记者 张冰)6月3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一读”程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下称新基金法草案),明确将公开募集基金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如果争议不大,半年内新基金法草案就能通过。”一位参与修订的人士说。

  6月26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人大常委会上表示,此次修改《基金法》,主要是针对近年出现的新情况。新情况之一,便是大量涌现的针对一级、二级市场的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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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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