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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新基金法】降低准入门槛

2012年07月02日 10:07 来源于 财新网
新基金法草案规定,基金财产不得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可以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还可以投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这为基金投资货币市场、股指期货等提供了依据

  【财新网】(记者 张冰)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下称新基金法草案),明确放宽了基金公司的准入门槛,旨在减少行政干预。

  新基金法草案规定,基金财产不得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可以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还可以投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这为基金投资货币市场、股指期货等提供了依据。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可以从事一些此前禁止的投资,但是应当遵循防范利益冲突、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符合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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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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