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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提高私募债发行门槛 重要子公司影响发行人资质

2018年01月18日 07:3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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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负面清单的范畴扩大,重要子公司亦纳入监管范畴
财新记者确认,1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证券公司下发《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韩祎)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不仅暴露了银行系统的内控、通道等乱象,也反映出私募债承销业务有待规范和完善。

  财新记者确认,1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证券公司下发《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原指引发布于2015年。

  接近监管的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里的修订内容影响不大。“就是个规范性的问题。”也有券商投行人士表示,目前私募债备案的负面清单,已经按照征求意见稿里的标准来执行,监管早就对各家机构窗口指导,只不过这次把要求明确到文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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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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