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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可交债虚假陈述案一审宣判 广发证券被判连带赔偿15%

文|财新 王娟娟
2026年05月29日 18:12
法院认为,“17康02EB”虚假陈述是因债券发行文件引用了康美药业虚假财务数据而引发,而广发证券在涉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存在一定过错
资料图:2020年7月26日,北京,康美药业总部。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康美财务造假揭盖七年有余,上市公司与大股东虽已先后完成司法重整与破产清算,债权人对相关方的追索却仍在继续。

  财新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因康美药业(600518.SH)原大股东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康美实业”)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17康02EB”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债券主承销商广发证券(000776.SZ/01776.HK)被判决,对原告财通基金的投资差额损失承担15%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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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鲍琦
图片编辑:李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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