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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合同条款明确 指引方式强调自治

2016年04月18日 20:18 来源于 财新网
明确要求私募机构要制作风险揭示书,明确纠纷调解机制;强化持有人大会和常设机构的作用,明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决议形成的程序等内容,加强基金治理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4月18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正式对外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以下统称《合同指引》),这是首套针对私募基金合同文本的系统性的行业指引,明确了私募基金规范性内容框架,厘清了私募基金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强化了各类基金的内部治理,对不同类型的私募投资基金提出差异化资料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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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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