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证监会:鼓励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

2012年11月16日 20:08 来源于 财新网
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科技成果在内的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到70%

  【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卓哲)据证监会网站11月16日消息,为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中国证监会、科技部制定了《关于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中表示,鼓励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支持在企业创立之初,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评估作价、折股数量和比例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形成明晰的产权,避免今后发生纠纷,影响企业发行上市或挂牌转让。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科技成果在内的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到70%。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