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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12年10月31日 17:00 来源于 财新网
符合审核监管要求、并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获得基金托管资格上享有与本国银行同等权利

  【财新网】(记者 郑斐)10月3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就《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下称《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修订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下称《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对外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将2004年的《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修订为《业务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适应基金行业市场化改革,完善基金托管制度。

  上述负责人表示,修订的原则和思路方面,一方面从明确职责、规范业务、防范风险的角度,进一步细化基金托管人应履行的各项法定职责,落实基金托管人的受托责任,强化内部控制要求,完善违规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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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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