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郑斐)11月7日,证监会对中信证券出具监管警示函,这是证监会自有监管信息记录以来对第五家保荐机构出具警示函。
根据证监会保荐监管信息公示,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张宁、刘顺明在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601339.SH,下称百隆东方)首次发行股票项目中,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于发行人2012年以来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关于发行人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
【财新网】(记者 郑斐)11月7日,证监会对中信证券出具监管警示函,这是证监会自有监管信息记录以来对第五家保荐机构出具警示函。
根据证监会保荐监管信息公示,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张宁、刘顺明在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601339.SH,下称百隆东方)首次发行股票项目中,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于发行人2012年以来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关于发行人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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