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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拨一致行动人因同持一股超5% 不披露被罚

2016年10月28日 18:2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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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自然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利用多个账户违规持有西藏发展超过5%,未履行披露义务,罚款30万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10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多名自然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利用多个账户违规交易西藏发展(000752.SZ),且未履行披露义务,被处以惩罚。

  根据披露,自然人何巍、高光作为一致行动人,利用11个证券账户于2014年9月5日开始买入西藏发展股票,截至2014年10月29日,合计持有13,193,690股,持股比例为西藏发展总股本的5.002%,后继续交易该股。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投资人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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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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