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深港通”起航的时间点越来越近。10月1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宣布,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下称《指引》),点明适用范围布置除了“港股通”,还扩展至已经开展首场境外路演的“深港通”。
国庆节前,证监会曾发布并实施《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对沪深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的职责做出了说明。今日发布的《指引》明确了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开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有关事项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