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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灾期间操纵市场出逃 两散户被罚四千余万

2016年09月23日 17:5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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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集中资金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拉抬股价后反向卖出;通过开盘虚假申报后反向卖出、以涨停价虚假申报反向卖出
9月23日,证监会宣布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2宗操纵市场案和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9月23日,证监会宣布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2宗操纵市场案和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其中2宗操纵市场案均发生在去年“牛转熊”的股灾期间。

  根据证监会的披露,2015年1月29日至7月14日,自然人肖海东控制使用“肖某昌”等7个账户,通过集中资金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拉抬股价后反向卖出等手段交易“通光线缆”等12只股票,获利约1341万元。

  邓舸表示,肖海东的上述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肖海东违法所得约1341万元,并处以约402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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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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