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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清理结构化资管产品

2016年07月15日 17:35 来源于 财新网
存续结构化资管产品合同到期前不得提高杠杆倍数,不得新增优先级份额净申购规模,到期后一律清盘、不得续期

  【财新网】(记者 岳跃)证监会近日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加强对违规宣传推荐和销售行为、结构化资管产品、违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实施过度激励等问题的规范。

  《规定》明确,对结构化产品等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进行过渡安排,相关存续产品在合同到期前不得提高杠杆倍数,不得新增优先级份额净申购规模,到期后一律清盘不得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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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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