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郑州中院)发布了风神轮胎(600469.SH)状告证监会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法院认为,河南证监局对风神轮胎的行政处罚决定、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判决撤销河南证监局对风神轮胎的处罚决定和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河南证监局在本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15年3月河南证监局对风神轮胎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风神轮胎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一是2011年风神轮胎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1年风神轮胎三包退赔、返利、三包优赔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从而虚减利润759.31万元;二是2012年风神轮胎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8亿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03亿元,从而虚增利润2002.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