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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允许外资开展境内私募证券业务

2016年06月30日 21:36 来源于 财新网
允许外资在境内设立私募机构,从事国内证券及期货交易,独立进行投资决策,不得通过境外机构或者境外系统下达交易指令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6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根据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成果,允许外资在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需在境内设立机构,在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境内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不涉及跨境资本流动。

  近期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成果显示,明确欢迎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并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负责开展对外资私募机构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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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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