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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要求险企公布投资资金来源

2016年05月05日 22:24 来源于 财新网
保监会要求,涉及境外投资的,还应当说明保险公司、特殊目的公司及拟投资企业或者不动产等层面,所有外部融资或其他资金的金额和来源安排

  【财新网】(记者 丁锋)随着中小险企的激进股权投资行为愈演愈烈,从一级市场到二级市场,从境内到海外,保监会在观望良久之后终于推出新规,要求险企公布大额投资资金来源。

  5月4日起,不仅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需公布资金来源明细,其进行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同样需要披露外部融资或其他资金的金额和来源安排。

  日前,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下称《4号准则》),称“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保险机构大额持有境内外股权和不动产,带来了资产负债匹配、流动性等风险隐患。为切实防范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领域的风险,有必要引入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对此类投资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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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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