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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险企获准参与基金销售业务

2013年06月07日 22:13 来源于 财新网
《暂行规定》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保险机构销售基金的准入条件、结算资金管理、基金销售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行为规范等方面均做出了修订

  【财新网】(记者 杨璐)证监会周五(6月7日)联合保监会发文,允许保险机构参与销售基金。

    6月7日,证监会联合保监会发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旨在规范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

    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对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资格、业务规范、人员规范等进行了规定。2012年末以来,共收到156家机构和3名个人的近400条反馈意见。《暂行规定》在上述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保险机构销售基金的准入条件、结算资金管理、基金销售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行为规范等方面均做出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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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涛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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