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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获准参与基金销售

2013年01月21日 08:48 来源于 财新网
拟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基金销售渠道将进一步拓宽,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保险业盈利能力

  【财新网】(记者 马媛)保监会周五(1月18日)晚发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允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参与基金销售业务。

  上述《征求意见稿》是保监会与证监会根据《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共同起草的。对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资格、业务规范、人员规范等进行了规定。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基金销售市场已形成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销售为辅的多渠道销售模式。但各渠道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发展缓慢。2011年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调整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资格条件,鼓励多元化基金销售机构的发展。此次拟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基金销售渠道将进一步拓宽,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保险业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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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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