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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王申璐)保监会10月22日发布针对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细则规定,要求保险机构境外投资余额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对部分新兴市场投资余额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0%。直接投资的未上市企业股权,限于金融、养老、医疗等行业。
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其中规定符合境外投资资质条件的保险机构委托人需要设置境外投资相关岗位,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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