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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放宽基金销售机构准入条件

2012年06月15日 21:35 来源于 财新网
拟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因受到行政处罚而被限制申请资格的判断标准进行调整,将其所受行政处罚区分为“重大处罚”和“一般处罚”,对限制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范围限定于“重大处罚”

  【财新网】(见习记者 刘冉)证监会于就《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外公开发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

  根据证监会统计,截止2012年5月底,已有61家商业银行、94家证券公司、3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7家独立销售机构等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有部分机构因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而被限制了申请资格,证监会对之前申请机构的情况分析后发现,其受处罚的原因对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并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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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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