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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多点爆破

2012年12月13日 16:33 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 评论(0
降低准入门槛、新增组织形式、严打违法行为、允许员工持股,新基金法草案向市场化方向突破

松绑员工持股

  公募基金一直被称为私募基金的“黄埔军校”,培养了大量的私募基金经理,近期公募基金“一哥”王亚伟的出走更是触动了整个行业,如何留人一直是公募基金公司面临的难题。

  新基金法草案规定,基金公司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但《证券法》中对于基金公司为法人股东的限制并没有取消,这意味着基金公司的股东仍将是法人。一位基金公司高管曾向财新记者表示,证监会正是依据基金公司股东为法人的条款,解释基金业员工不得持股的原因。

  李曙光表示,允许股权激励,但又不修改基金公司股东是法人条款,这算是一种妥协。

  “这跟国企改革很类似。中国石油能够大规模进行员工持股么?因此只能搞小步骤的改革,留住一些基金经理。”李曙光表示。

  朱少平表示,基金行业是一个垄断行业,员工持股并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因此这次修改目的是调动基金经理的积极性。

  另外,新基金法草案不再禁止基金经理炒股。

  新基金法草案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同时规定,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不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者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李曙光称,“我没有做过调研,但是这个市场大量的从业人员都在从事证券投资。就像高速规定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但大家都跑200公里,规定还有什么意义呢?”

  李曙光认为,强行规定不许买,但是大家都在私下买,这也是损害法律权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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