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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不良处置效率 三部门重申公证合同强制执行力

2017年07月18日 12:2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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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后的债权合同强制执行制度是对已有法律规定的重申,但在现实操作中,强制执行程序仍然可能存在争议或是出现不予执行的情况
银行不良贷款催收,通常是一个漫长又耗费精力的过程。相比于耗时长、成本高的诉讼程序,银行可通过公证债权合同、并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债权的回收。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银行不良贷款催收,通常是一个漫长又耗费精力的过程。相比于耗时长、成本高的诉讼程序,银行可通过公证债权合同、并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债权的回收。近期,三部门联合发文再次重申了公证后债权合同的强制执行力。

  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下称76号文),旨在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债权的实现效率,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债权回收过程中的作用。业内人士表示,该文有利于解决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难题,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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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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