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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两宗案件

2016年04月15日 16:56 来源于 财新网
对信息披露违法和内幕交易案件中违规人员处以罚款并给予警告,后续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4月15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2宗案件行政处罚结果,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内幕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上海精熙投资发展中心(简称精熙投资)、夏宁、王征、王顺兴、朱婧(夏宁、王征、王顺兴均为精熙投资合伙人,朱婧为王征配偶)为一致行动人,于2013年8月8日至11月28日期间通过控制的17个账户买入“易联众”(300096.SZ),有11个交易日合计持有“易联众”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超过5%,夏宁等5个主体均未按规定予以公告。精熙投资、夏宁、王征、王顺兴、朱婧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第1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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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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