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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次处罚私募基金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2016年04月01日 17:14 来源于 财新网
以30万元向投资者出售单只私募基金,违反合格投资者100万元门槛规定,私募机构喆麟基金被证监会顶格处罚3万元

  【财新网】(记者 岳跃 见习记者 张欣)因违反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100万元门槛规定,上海喆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喆麟基金)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3万元罚款。这是证监会首次对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2014年10月,陕西金开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开宏)向投资者王某某销售喆麟基金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型基金——北京中金宝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者王某某实缴出资金额仅3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北京中金宝华投资管理中心)的金额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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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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