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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查4宗案件

2016年03月18日 17:37 来源于 财新网
操纵股票价格获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罚款,造成亏损的处以30万元罚款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3月1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期,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2宗内幕交易案,1宗操纵股票价格案和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

  2宗内幕交易案中,李彩霞在办公场所非法获取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划收购资产的内幕信息,利用该内幕信息于2014年10月30日买入“新潮实业”,截至2016年1月5日,其已将“新潮实业”全部卖出,盈利218.28万元,构成内交易。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李彩霞违法所得218.28万元,并处以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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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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