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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利益输送 证监会鼓励定增价格“随行就市”

2016年03月02日 09:16 来源于 财新网
三年期定增价格只能调高不能调低,或者改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鼓励用发行期首日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三年期定增项目在申报前进行重新锁价和方案调整被证监会发行部关注。

  投行人士表示,证监会口头通知了最新窗口指导为:三年期定增无论是否报会,若调整方案,价格只能调高不能调低,或者改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鼓励用发行期首日。

  “根据窗口指导的精神,三年期定增要么提高发行价格,要么改成询价发行,尽可能减少定增价与市场价之间的价差,防止利益输送。” 北京一位资深投行人士告诉财新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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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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