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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牌合资券商

2016年03月18日 16:26 来源于 财新网
港资、澳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 岳跃 曹文姣)3月1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批准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合规经营满1年后可以申请其他牌照,业务范围包括业务范围:经纪、承销、保荐、自营等十项。

  2016年3月14日,证监会批准设立申港证券,这是根据2013年8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设立的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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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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