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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两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6年04月08日 17:36 来源于 财新网
一宗涉及宏达新材的信息操纵伴随信息披露违法及内幕交易案,一宗涉及中钢吉炭的内幕交易案

  【财新网】(记者 康淑)4月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对两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一宗信息操纵伴随信息披露违法及内幕交易案,一宗内幕交易案。

  一宗信息操纵伴随信息披露违法及内幕交易案中,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时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达新材)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的朱德洪与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永邦)合谋,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宏达新材”股票交易价格。另外,上海永邦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金禾实业”股票交易价格。对上海永邦的上述行为,冯越峰为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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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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