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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废止多项证券期货规章

2016年04月08日 18:47 来源于 财新网
涵盖债券发行与交易、货币市场基金监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融资融券业务、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几方面

  【财新网】(记者 刘冉)4月8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于今日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这些规章有的已被新规章替代,有的已不适应现在市场实际,故予以废止。

  张晓军表示,这是证监会公示废止的第14批规章,其中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应予废止的规章6件,己经明令废止的规章21件,两部分共计27件规章。

  应与废止的规章主要包括,《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及修改章程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下放派出机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授权各派出机构审核证券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6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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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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