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证监会出台征求意见稿:基金公司可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售基金

2012年12月28日 09:14 来源于 财新网
基金管理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自有网络平台受制于多种因素,业务发展缓慢,希望可以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群和用户体验优势

  据新华社12月27日消息,中国证监会27日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十年来,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迅速,电子商务已经广泛渗透进入金融产品消费等领域。基金管理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自有网络平台受制于多种因素,业务发展缓慢,希望可以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群和用户体验优势,提升自身的网上基金销售业务能力。为进一步拓宽基金销售渠道,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起草了《业务指引》。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请付费阅读

版面编辑:曹文姣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推广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