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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准则

2012年12月20日 18:29 来源于 财新网
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披露核心竞争力、风险因素、研发投入、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等非财务信息时,要与财务信息有效结合起来披露,避免流于形式

  【财新网】(记者 刘冉)中国证监会今日(12月20日)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下称《创业板年报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又称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部)赵立新介绍,正式发布的《创业板年报准则》共计四章66条和1个附件,主要体现了以下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针对中小投资者,将年报摘要进行大幅简化,着重披露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方面的内容,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基本财务信息,以及股东及股本结构等。针对机构投资者,提高年报全文披露要求,尤其是董事会报告中能够解释财务数据背后公司发展战略、行业格局、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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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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