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特派香港记者 戴甜)香港证监会今日(12月12日)下午就保荐人监管的咨询文件发表总结,将建议追究尽职审查中失职保荐人公司的刑事责任,要求上市申请中一并提交招股书草拟本,保荐人应在申请两个月前获委任且费用需在委任条款中列明。
此前咨询文件中热议的追究保荐人公司个人的刑事责任及最多委任一家保荐人的规定,不在此次监管制度修订的范围。
新规定将适用于2013年10月1日以后呈交的上市申请,关于追究失职保荐人公司刑责的部分会尽快提交立法会立法修订。
【财新网】(特派香港记者 戴甜)香港证监会今日(12月12日)下午就保荐人监管的咨询文件发表总结,将建议追究尽职审查中失职保荐人公司的刑事责任,要求上市申请中一并提交招股书草拟本,保荐人应在申请两个月前获委任且费用需在委任条款中列明。
此前咨询文件中热议的追究保荐人公司个人的刑事责任及最多委任一家保荐人的规定,不在此次监管制度修订的范围。
新规定将适用于2013年10月1日以后呈交的上市申请,关于追究失职保荐人公司刑责的部分会尽快提交立法会立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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