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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2012年12月21日 22:02 来源于 财新网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长至12个月;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比例由目前的20%提高到30%

  【财新网】(记者 郑斐)12月21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下称监管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同时废止。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鉴于现行募集资金监管规定散见于多个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存在分布广泛且分散、监管标准不统一、资金使用效率受影响等问题,出台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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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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