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冉)证监会27日发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调整券商发布次级债规则,为券商融资再开绿灯。
证监会曾于2005年12月下发《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2010年修订为《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截至2011年底,共有32家证券公司累计借入267亿元次级债务,未偿还余额157亿元。
此次《管理规定》修订首先是扩大证券公司次级债的内涵,既包括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借入的次级债务,也包括证券公司通过交易场所发行的次级债券。
【财新网】(记者 刘冉)证监会27日发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调整券商发布次级债规则,为券商融资再开绿灯。
证监会曾于2005年12月下发《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2010年修订为《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截至2011年底,共有32家证券公司累计借入267亿元次级债务,未偿还余额157亿元。
此次《管理规定》修订首先是扩大证券公司次级债的内涵,既包括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借入的次级债务,也包括证券公司通过交易场所发行的次级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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