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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险企公司治理 监管层纠偏独董“不独立”

2018年07月10日 08:1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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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所有在任独董的推荐选任、履职评价、奖惩声誉等信息将全部面向社会公开
针对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独立性不足、勤勉尽职不到位、专业能力欠缺、履职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监管层11年首次就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制度作出正式修订。图/财新记者 杜广磊

  【财新网】(记者 董兢)针对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独立性不足、勤勉尽职不到位、专业能力欠缺、履职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监管层11年首次就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制度作出正式修订。

  7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独立董事提名、选举、职权、履职保障等方面,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规范。原保监会于2007年发布的《保险公司独立董事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但在实践中,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却常常沦为“花瓶”,普遍存在人数不足、独立性不强、专业能力不高、履职不到位、专业能力不高、选聘渠道单一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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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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