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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员工私下代人交易 虽无收益但被罚

2017年11月24日 18:0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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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用客户账号进行交易,并无收益,被证监会处罚
11月24日,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通报了两宗案件的行政处罚结果,其中一宗为国海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图自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李明明 刘彩萍)11月24日,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通报了两宗案件的行政处罚结果,其中一宗为国海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

  在此案中,刘江勇于2015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31日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仁路证券营业部任职。在此期间,刘江勇私下接受营业部客户孙某锐、王某委托,使用两人自己的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刘江勇在接受上述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期间没有违法所得。

  刘江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45条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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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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