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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e租宝:丁宁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

2017年09月12日 13:5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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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
自2015年12月被查至今不足两年,“e租宝”案已经被法院进行一审判决。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自2015年12月被查至今不足两年,“e租宝”案已经被法院进行一审判决。这是在众多非法集资案上,处理速度可谓最快的一起。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官方消息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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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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