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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互金协会征求意见:网贷平台可在规范内开展债权转让业务

2017年08月04日 21:4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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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一对一”债转,线下模式被否,债权持有人需持有债权三个月以上,且应一次性将债权转让出去
今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的一纸征求意见稿,或让广东债转业务迎来转机。

  【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自广东金融办提出广东(深圳除外)网贷平台应取消债权转让后,引起业内诸多争议。而今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的一纸征求意见稿,或让广东债转业务迎来转机。

  8月4日,广东互金协会代表行业集合各家平台意见,向所属会员单位下发《关于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其中指出,网贷平台可设置债权转让专区,但只允许单个而非打包债权在平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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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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