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 实习记者 宋丽娟)因欺诈发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强制退市且不得重新上市,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欣泰电气)不服该处罚,于2017年初起诉证监会。5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一审宣判,驳回“欺诈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的全部诉讼请求。欣泰电气委托代理人、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谢杰向财新记者表示,欣泰电气接到判决书后会与律师充分沟通后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而直接退市,相当于被判“极刑”。身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谢杰坦陈,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案是全新退市制度(即一旦涉及欺诈发行即退市且不得重新上市)后的第一案,对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投资者、证券监管乃至整个资本市场具有深远影响。“如何审视财务造假行为,如何界定违规信息披露与欺诈发行的边界,通过何种制度手段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进行有效的震慑,从而实现投资者权益保护与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都是本案可以深层次反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