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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换发许可证

2016年03月11日 17:38 来源于 财新网
为实现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相关机构最迟于2017年底前取得新证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3月1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5月1日起,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颁发的10项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新证)。

  上述10项许可证分别为:《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期货公司印古而不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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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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