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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上海宝银处以40万元罚款

2016年02月26日 17:08 来源于 财新网
上海宝银作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以《公开信》方式在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2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对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新华百货(600785.SH)第二大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宝银)被证监会处以40万元罚款,其董事长崔军处以10万元罚款。

  邓舸介绍,2015年6月2日,上海宝银在公司官网和500倍基金网公开发布了《上海宝银创赢投资公司致新华百货全体股东的一封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公开信》中包括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5项议案,即共同成立私募基金、收购保险公司、承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收购基金网络销售平台—500倍基金网、改选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以上议案内容明确具体,属于对新华百货及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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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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