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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协议转让定价新规惹争议

2016年03月10日 08:48 来源于 财新网
新规要求协议转让价格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意味着协议转让的下限价格不能低于上一日收盘价的90%,目的是防止利益输送,但严重挫伤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积极性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深交所于3月7日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下称《指引》)引来市场人士争议。争议主要集中于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下限,深交所要求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按照相关规定,大宗交易的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10%)价格范围内确定,也就意味着协议转让的下限价格不能低于上一日收盘价的90%。

  协议转让是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权转让行为,广泛应用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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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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